——来自第一届全国集中采购年会部分省级采购官员和专家的声音
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徐焕东
什么是标准化?标准化对政府采购而言,就是制度、步骤、流程、操作等方面实现标准作业。
政府采购标准化的特点是:科学性强,采购什么、采购多少、向谁采购、由谁采购、怎么采购,都是科学问题;操作性强;公众性强,受到社会关注;制度性强。
没有标准化管理,就会出现各行其事的局面,供应商也会无所适从。政府采购的规范,最终要靠标准化的方法来实现。
政府采购标准化的内容包括:制度设计标准化,比如实现节能环保政策功能,《政府采购法》没有明确如何节能环保,所以操作就没有标准;作业流程标准化,即要有标准程序;操作实施标准化,两种代理机构如何参与政府采购,本来应集中采购的项目被批准为非集中采购,依据是什么?方式设计和选择的标准化,即每一种方式都要有规范标准;操作实施者的资格标准化,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资格要有标准;管理监督程序标准化,即谁监督,监督人员应具有何种水平;仲裁与处罚标准化,处罚要有标准,过重或过轻都不可取;信息处理标准化,信息一定要在指定媒体上发布。
政府采购推行几年来,取得了巨大成绩,也出现了许多问题,现在到了思考标准化的时候了。